转包工程的法律问题 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范本
2026-02-27福州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邱彬,福州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闽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转包工程的法律问题
转包工程实务中有什么法律问题比如:发包人主张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工程转包情况下,发包人应当与谁结算工程价款下面就由在本文解答转包工程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一、转包工程的形态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转包工程行为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直接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情形。
2、肢解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情形。
3、视同转包:总包单位将工程依法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情形,视同转包。
二、转包工程的法律效力
转包建设工程行为一方面导致建筑业市场承发包行为不规范,竞争无序,扰乱建筑业市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直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安定。转包建设工程行为为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所明令禁止,转包建设工程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三、转包工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转包工程行为实际上存在着三方主体、两个合同,即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转包合同。三方主体之间建立了承包与转包两层法律关系。正是因为如此,在转包工程的诉讼中引发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厘清相关法律认识误区,下文对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详述。
为叙述方便及概念严谨,下文将转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等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实施工程建设的人,如转包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等。
1、发包人主张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发包人在知晓承包人转包工程后,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确认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我国建筑法及合同法明令禁止转包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是法律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对合同成立过程进行干预的结果。
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约束非合同当事人,非合同当事人也不享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转包合同在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在双方均未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作为非合同签订人,无权主张转包合同无效。虽然人民法院负有主动审查合同效力的职责,但其审查范围仅限于当事人诉至法院的合同,在转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未就转包合同效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认定转包合同无效。虽然发包人提出了诉讼或仲裁主张,但因其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仍然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范本
工程在完工之后是需要书写一份相应的工程结算的承诺书的,对于这个承诺书是在每次工程结算时都必不可少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晓这个承诺书如何书写。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范本
致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申请结算,请予以审核。在此,我方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贵方要求,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均为原件,并且真实、完整、有效;
二、报送总金额包含完成该工程合同及补充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如出现漏项、漏报等情况我方承担全部,不再向贵公司索要任何款项;
三、如出现资料不全、依据不足等情况,将按不利于我方的理解执行,我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而且不向贵公司要求任何主张;
四、如果该工程结算涉及第三方,为避免纠纷,维护各方权益,我方承诺以与第三方签订书面约定作为结算依据;
五、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方聘请的审核人员深入开展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贵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贵方约定的答疑时间,则视为认同贵方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
六、所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如发现有虚假、隐匿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
七、报送总金额经贵方审计后,如果审减额与报送总金额之比超过10%以上,愿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从贵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二、工程结算结算方式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
三、工程结算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范本的全部内容。工程结算的承诺书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