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装修工程发包流程,办理依据是怎样的
2026-04-13福州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邱彬,福州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闽科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
实践中认定“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则多是以承包人的停工行为为依据的。对于承包人的停工行为,应视具体情况来认定其是否是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果因为发包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致使承包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则不能认为是承包人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的预付款义务、支付进度款的义务以及其他实现开工条件等义务,但发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承包人开工或施工重大困难的,承包人可以停工。这里承包人的停工可认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能视为违约。同时,该条所涉及的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还与承包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对应起来,即承包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也是发包人不履行其义务或履行迟延等违约行为致使承包人履行困难。当然,如果发包方对工程工期有特别要求,而此时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依据应是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工期延误,是承包方比较常见的违约行为。如施工者组织水平的因素、发包方在施工合同中压缩工期、发生工期迟延时未能及时签证,致使产生合同纠纷时,承包人无法有效举证所致。
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则不能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一般而言,当事人会在合同中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的举证在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集和固定这些证据并及时签证确认。否则纠纷产生后,承包人将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违约。
是否支持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主张时,还应适当考虑合同工期对发包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影响及工程延误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小。如果发包方为生产经营性的企业,合同的标的为厂房或经营用房,则可认为工期延误对发包方合同目的实现有重大影响;反之,若为办公用房或生活用房,则可认为工期延误非重大影响发包人的合同目的实现,此时,应不支持发包人的合同解除主张,但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违约可以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是法定的损害赔偿,发包方总能保证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就不能投入使用,发包方的合同目的就会落空。如果承包人拒绝修复,当然应允许发包人解除合同。这里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只能是限于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建设工程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情形。只有是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才可能认定为发包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于非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则可主张减少价款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等权利。
发包方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对于转包行为和分包行为应区别对待。
对于分包行为则不宜一刀切认为发包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如果分包单位是具有分包工程相应资质,且其资质等级或施工能力和总承包人相当甚至高于总承包人,则不一定一律支持发包人的主张。
以上知识就是对“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包括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装修工程发包流程,办理依据是怎样的
一、装修工程办理依据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
9、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装修工程发包流程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6、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三、装修工程发包所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总平面图
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4、施工企业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手册、项目经理证书、手机号、项目经理IC卡、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IC卡
6、施工合同
7、预算书或报建书
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四、室内装修有保修期
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装修业主的权益有所保护,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装修保修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强制保修期的条款,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室内装修的保修期最低为两年,而对有防水要求的地方的防渗漏保修应该是五年。
此外,管理办法里还规定,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要注意的是,这是目前具有法律效用的关于装修保修的强制规定。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规定,装修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务必须满足这个规定。而好的装修公司,其保修期限一般会比规定的要长。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